A 市外埠老人享受同城待遇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在社会优待中,同城的外埠常住老年人要享有与本市老人同等的待遇,适应新法要求, A 市政府民政局首先对“常住”这一概念做了界定。该局负责人说,经过论证和调查,决定以6个月作为衡量是否属于“常住”人口的标准。满足条件的60岁以上外埠老年人,就可以到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办理老年优待证,然后,该市民政局把之前统称为“社会优待”的项目重新细分。此前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的1个优待项目,被细分为9个优待项目和2个福利项目。2013年7月起,外埠来 A 市常住的老年人,按规定可以享受与具有 A 市户籍的老年人同等的9项社会优待:除高龄津贴和养老助残券2个福利项目外,65岁以上者还可免费乘公交车等。(1)什么是公共政策的公平目标?(2)结合本案例,分析 A 市政府民政局制定的优待和排除措施是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