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自考考生才能转入我省。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入。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五、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入。
六、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七、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自考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