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省际转考考生的考籍档案统一实行电子转考。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二、外省(市、区)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流程
考生携带身份证、转入地和转出地准考证,到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考试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转入要求
1.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才能转入我省。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入。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入。
6.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7.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
上半年:3月1日—30日(工作日)
下半年:9月1日—30日(工作日)
备注: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