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学位主管部门、成教管理部门(包括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十一月份,省学位办结合各高校成人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建议,又下发了《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学位办【20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下发一个月来,一些学校已按《通知》精神在认真办理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但一些学校由于没有形成校内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制度,致使该项授予工作未能正常开展,申请者无法进行申请。鉴于以上存在问题,为了严肃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下面对《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再作进一步说明:
一、针对成人高等教育规模逐渐扩大趋势,各校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本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维护好高等教育声誉。
二、关于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有权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高校对授予工作分三级管理。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含自考点负责院系)负责接受该校的成人本科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和学位申请。外语水平考试按《通知》要求汇总后统一报到省学位办。学位申请表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后报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主要指教务处)。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关于学士学位相关授予条例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学位办。省学位办根据省里相关成人学位授予条例对其进行审查,并将合格申请者表格统一返到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办代理)。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签署同意授予意见。最后将申请表再交由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负责发放证书(证书统一到省学位办购买)。
2、填表说明: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院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到其就读和主考学校领取申请表。按要求进行认真填写(一式三份),并附上相应材料。所就读学校和主考院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申请者材料收齐,在“学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或“申请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内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字样,加盖公章。并按《通知》要求汇总,报学校学位主管部门。学校学位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逐步审核,在“校学位主管部门”或“省自考办审核意见”,一栏内填写“情况属实,符合申请条件”字样,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有申请材料报省学位办审查。省学位办在“省学位办审查意见”,一栏内填写“所上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同意办理”字样,并加盖公章。返还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栏内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授予”字样。将该表送交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由其颁发证书,同时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将一份表及授予汇总表报省学位办备案。一份表交申请单位存档。
3、鉴于各高校学士学位管理的实际,今后校内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总协调总负责由本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负责。
4、请各校认真抓好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各司其职。省学位办将在适当时候对各校授予工作进行抽查,不合格者,令其整顿,对不接受整改检查的学校,省学位办将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暂停其开展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建议。
5、现将我们收集的各校管理成人学位授予工作联系人及电话下发给你们,请核对。有变动,务必及时与省学位办联系,以便工作渠道畅通。联系电话:5141725、5129663,联系人:杨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