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8年4月自学考试税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0023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l.C 2.B 3.A 4.A 5.C
6.D 7.C 8.A 9.A 10.D
ll.C 12.D 13.A 14.B 15.A
16.C 17.D 18.A 19.B 20.D
21.B 22.C 23.A 24.B 25.D
26.B 27.D 28.D 29.B 3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ABC 32.ABCD 33.ABC 34.AD 35.ABCD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37.是指以保证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者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税收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38.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进口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税率征收的关税。
39.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一项征管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40.(1)增值税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1分)
(2)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1分)
(3)有利于贸易的开展。(1分)
(4)具有相互勾稽作用,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1分)
41.(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5)鼓励企业主创新。
(6)通过特別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注:每点1分,答对任意4点得满分)
42.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在尊重国际惯例上,遵循以下列原则:
(1)坚持和维护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原则;(2分)
(2)坚持税收待遇对等原则;(1分)
(3)坚持税收饶让原则。(1分)
43.《稅收征管法》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1分)
(2)税收优先于发生伤后的担保债权;(1分)
(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2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2分。
44.(1)根据传统税法理论,税收的无偿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无需承担任何税法的义务,故税法的解释很少考虑纳税人的权利。仅仅关注如何促使行政机关运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征得最多的税收。因此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偏重于“有利于国库原则”。(3分)
(2)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2分)这是借鉴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规则” 或“不利解释规则”提出的。该规则是指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加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的解释。(2分)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法律地位与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机关的法律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很相似。(2分)
(3)在我国,行政机关既是解释税法者,又是税收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这就存在很大的角色冲突。(1分)因此,税法解释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符合现代税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取向。(2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依据增值税立法规定,该企收的各项业务税务处理如下:
(1)从某彩电生产企业(—般纳税人)购进液晶电视,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分)
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50万×17% (1分)
(2)销售食用油,适用13%低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因超市在零售环节销售商品,采用销售额和消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应按下列公式换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1分)
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600桶×50元/桶)÷(1十13%)× 13%(1分)
(3)销售其它食品及日杂商品,适用17%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因超市在零售环节销售商品,采用销售额和消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应按下列公式换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1分)
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280万元÷(1十17%)× 17%(1分)
(4)上期未抵扣进项税额20 000元,可以结转本期抵扣。(1分)
(5)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式=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2)+(3)-(1)-(4)
=[(600桶×50元/桶)÷(1十13%)× 13%]+[280万元÷(1十17%)× 17%]-(150万×17% )-20 000元(2分)
(6)如果因本期销项税抵扣本期进项税和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金结果为负数,则该企业本期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税金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分)
46.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的各项业务税务处理如下:
收入总额:
(1)实现营业收人860万元,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入收人总额。(1分)
(2)投资收益10万元,计入收人总额。但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依法不计入收入总额。(1分)
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收入为:10万元-8万元=2万元(1分)
(3)营业外收入30万元,依法计入收入总额。(1分)
收入总额=860万元+(10万元-8万元)+3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1)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35万元,依法准予扣除。(1分)
(2)营业外支出依法准予扣除,似该支出中的赞助支出和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依法属于不得扣除项目。(1分)
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85万元-68万元-5万元(1分)
(3)管理费用290万元,依法准予扣除。(1分)
(4)财务费用140万元,依法准予扣除。(1分)
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
应纳税额=(收人总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
=[860+ (10-8) +30-320-35-(85-68-5)-290-110]万元×25%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