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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下半年自考办证相关情况及处理办法

2018-06-21 15:44来源:云南招考频道

2018年云南下半年自考办证相关情况及处理办法

(一)单科合格证丢失

单科合格证丢失,不再补办。考生应写出“说明”,交给发证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查实后盖章交考生保存。考生办毕业证时须将“说明”和其他材料一并交县(市、区)招考机构。

(二)考生更名

毕业证上的名字,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名字不一致的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说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将开好的证明交到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将此证明装入考生档案。更改名字未经过公安派出所批准的无效。

(三)转档手续 

考生原在外地考试,档案还未转到考生现在所在地的,请速与外地考办联系,办理转档手续。与外省考办联系时须声明转到云南何地区,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提供的线索转到考生现在所在地。转省外的档案,必须通过州(市)招考机构审核登记后上报省招考院办理。考生转档时必须在档案袋上写明身份证号、新考号、考试时间。省内转档案不需要通过省招考院,州(市)之间互相办理即可。为防止伪造档案,转档案要由招考部门通过机要邮寄,考生不得自带档案,否则不予承认。转档案时考生必须将准考证交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然后办转档案手续。

(四)免考手续

免考手续必须在网上申报毕业证前办理。按照《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的规定,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填写免考申请表,免考费与报名费相同,每科交费32元。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时的考试科目成绩单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方可生效)。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复印件,请申报确认点初审,审验后在免考申请表上盖章。考生到省招考院办理免考手续时须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省招考院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原件退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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